性爱国学课(上册)(26)奔女的出路(27)七去与三不去(28)儒家对离婚的态度
奔女的出路——先秦时期的娜拉们 《礼 记·曾子问》 上说: 三月而庙见,称来妇也。择日而祭于祢,成妇之义也。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?即婚后至迟三个月,须 择日 率新娘至夫家宗庙祭告祖先,以表示婚姻已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。从此,才算加入夫宗,具有参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。 如果这三个月中女方没有取得家人的同意,或者男方的认同,怎么办呢,礼记上没说。但是礼记上曾子就此问题询问孔子,如果万一女方没有完成“庙见”而死怎么办,孔子回道:婚姻无效,由男家盛殓,归葬女方祖茔,作 “ 未成妇 ” 看待。 可见庙见相当于现代的试婚期,男女同居长达三个月才确定这段婚姻。 这之所以能成立,也是因为先秦时代对女子贞操并不太在意。后来宋代《朱子家礼》就改为三日庙见。而到了明代,皇族婚嫁仍依古礼,民间婚礼,按洪武三年(公元 1370 年)诏令,拜公婆与拜祖抚一并于亲迎之次日举行。则庙见之本义是被这些圣贤之徒全然埋没了。 如果这三个月内,感情不合怎么办,男方可以出妻,女方是不是可以出夫呢。 《说苑·尊贤》 便说 : “太公望,故老妇之出夫也。” 太公望就是姜太公了。她的老婆嫌他穷而“出夫”。 在当时,妇女有改嫁的意愿时,并不会招来舆论的抨击, 《礼记·杂记下》记载着一套“诸侯出夫人” ( 休妻 ) 的仪节和辞令, 之所以拟定出来,自然是希望大家彼此好聚好散,不要伤了和气,所以 《春秋》 的“来归“记载颇多,也就不令人意外了。这一情形即便到了汉代也没有太大改观, 《白虎通·谏诤》 上还留下了“绝交令可友,弃妻令可嫁”的告诫。 夫妻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离婚,是现代的精神,也是先秦时代的精神。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认同,在先秦时代可以说是得到舆论支持的, 《左传 》上有这样一个故事—— 郑国大夫徐吾犯的妹妹很漂亮,公孙楚已经聘他为妻了,公孙黑又派人硬送去聘礼。徐吾犯(对此)感到害怕,报告给子产。自产说:“这是国家政事混乱,不是您的祸害。她愿意嫁给谁就嫁给谁。”徐吾犯向这二位请求,让姑娘自己挑选。他们都同意了。公孙黑装扮华丽进来,摆上订婚的财礼然后出去。公孙楚身着军服进来,左右开弓(向中庭射箭),便一跃登车而去。姑娘从房里观看他们,说:“子皙的确是很漂亮的了,可是子南是个真正的男子汉。丈夫要像丈夫,妻子要像妻子,这就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