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爱国学课(上册)(02)女娲与伏羲(03)但知其母,不知其父(04)乘马、班如,匪寇、婚媾
上古王权时代的性文化(夏商周三代与春秋战国)
自上古时代遗留下来的有文字记载的文献显示,中国人曾经有一个激情澎湃而又鲜活的时代。
“四书五经”将成为中国人教育的基础一级哲学、政治和伦理思考的依据。以天道来阐述人道并由此引发的激烈而又互相矛盾的大辩论,使得中国人的性文化性观念在在此期间成型。
值得提醒读者们注意的是:正如在许多其他发面那样,中国文明受到它自身的古老性、早熟性和连续性之害,在性文化方面也是如此。
女娲与伏羲——中国人之创世传说
山东嘉祥县出土的汉代画像砖上,可以看到女娲和伏羲的画像,两个人都是人面蛇身,长长的尾部交缠在一起,中间稍上露出的则是一个大头娃娃,直接表明性交以繁衍后代的主题。他们的脸面,或正向、或背向。伏羲手拿曲尺,女娲手拿圆规,或者是伏羲手捧太阳,太阳里面有一只金乌;女娲手捧月亮,月亮里有一只蟾蜍……
《汉书·古今人物表》称伏羲为“上上圣人”,列居古今一切人物之首。他发明了八卦,还教会人类结网捕鱼,使用火种。而女娲则更是神通广大,天崩地裂之时,她以惊人的气概,捡起五色彩石,修补不周山断裂的天窟窿,断鳌足以立四极。女娲作为人类的创造者、人类的救星,形象可谓是光芒四射。因此《说文解字》的作者由衷的注释道:
“娲,古之神圣女,化万物者也。”
关于女娲和伏羲的故事,唐人李冗《独异志》记载较为详细,当宇宙初开之时,女娲和伏羲兄妹两人居住在昆仑山,相依为命,两人商议结为夫妻,又觉得羞耻,于是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上天,决定用占卜的方式来决定,他们各自点起了篝火,发下大愿心,说:“上天如果不让人类绝迹,要让我兄妹二人结为夫妻,就让两堆火的烟合为一股吧;若不同意我们结为夫妻,就让两堆火的烟分开吧。”两股浓云纠缠在一起的时候,两人于是为了繁衍人类开始交合,伏羲用草编织的扇子派上了用场,用来遮住彼此交合时候的表情。
如此难为情的性交,再加上繁衍全人类的使命,看来女娲和伏羲要从中得到快乐是微乎其微了。
日本创世神话和女娲伏羲的故事至为相近:伊奘诺尊和伊奘冉尊是天地间混沌初开以后的第八对兄妹。当他们领受了天上众神的旨意,决定开创人类世界,他们交合之后生下的第一个孩子便是畸形儿。这倒是显示出兄妹近亲结婚造成的后果,因此人类视近亲结婚为乱伦,也是自然而然之事了。
不过老是靠交合繁衍人类,再加上怀胎十月,生产力受到限制,因此女娲开始偷懒,搏黄土造人了。忙完了这些之后,她为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。因此,被作为婚姻之神受到祭祀也是理所当然的。
但知其母,不知其父。
神话传说,考古学的发现以及现代一些少数民族婚爱习俗中,我们可以多少探知原民时代的性文化底蕴。
汉代的《白虎通义》称:
“古之时,未有三纲六纪,民人但知其母,不知其父。”
这一说法在《吕氏春秋》《庄子》《商君书》等书中都有记载。足以说明,人类在母系氏族社会奉行一种群婚的习俗。
《说文解字》对“姓”的解释是——
“女所生也,古之神圣母,感天而生子,故称天子;”
我们可以看到早期很多的姓,都带有女字旁,如:姜,姬,姑、嬴,姚,妫,证明了当时母系社会强大的女性威权。“母”字本来也是象形字,即在“女”的胸前加上两点表示乳房。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“母”属“女部”。
不过随着父系氏族的崛起,男性开始努力夺回被女性权威否定了的生育作用,许慎《五经异义)引《春秋公羊传》云:
“圣人皆无父,感天而生。”
便证明了男性开始改写历史了。《竹书纪年》则云
“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。”
总之,人之所以生下来,完全是女人没有关系,至少那些伟大的人物之所以出生,是老天爷操心的结果。像夏朝开基之主启的父亲是大禹,母亲是涂山氏之女,然而在《山海经》《淮南子》却硬说启是石头生出来的,而不愿意把生育的功劳归美于母亲。今天我国西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还保留着一种产翁制,当妇女生了小孩之后,丈夫在床上“坐月子”,护理小孩,仿佛真的后代竟是由父亲生下的一般。而母亲则继续去工作。
神话中有“伯鲧腹禹”的说法,鲧是禹的父亲,一个男性怎么可能生出孩子呢?差点把一些历史学家搞昏了,其实如果用“产翁”习俗来解释,就很容易明白了。
进入父系氏族之后,妇女地位再次下降。由于部落战争的频繁,强而有力的男性作为战争主力,地位得到了提升,而妇女则成为保护对像。当战争失败则沦为奴隶,很自然的就被视为财产,从而丧失了独立的人格。
公有制的崩溃,使私有制取而代之的同时带来财产的继承问题,因财产继承问题又必然引出血缘、血统问题。为了保证父亲的财产交到确实出身于他的后代之手,女性的贞操观念开始成形。随之而来的自然是在男女之间性爱愉悦的感受上,女性逐渐成为被动角色,性爱方面的男女不平等,已经悄然显现。
当然,从性文化的角度而言,此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,《礼记
坊记》云:
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别也。”
已经开始考虑到伦理问题,而《左传·僖公卫十三年》
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。”
的说法也反映了对优生问题的关注。
乘马、班如,匪寇、婚媾——上古时代的抢劫婚
《礼记》上说:
“昏礼不用乐。”
昏礼就是婚礼,不用乐,就是不张扬,偷摸摸地进行。为什么要偷偷头摸摸的进行呢。
因为会有人来抢婚。所以《白虎通义·嫁娶》更直截了当的指出:
“婚姻者,何谓也?昏时行礼,故谓之婚也。”
当女人被视为财产之后,自然成了你争我抢的事物,谁的力气大,谁就夺了去。
比如舜有个亲弟弟叫做象,一心想霸占自己哥哥的财产,他同父母亲—起商量,设下陷阱要将舜置于死地。当舜掉下陷阱之后,象得意洋洋地对自己父母亲说,“谋害舜大体上是我的功劳。那么,牛、羊、仓库都归父母亲吧,至于武器、乐器还有两位漂亮嫂子,就都归我吧。”
象说的这么露骨明白,是因为当时的观念认为妇女是可以继承和瓜分的遗产,在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谈到:
“父死,妻其后母;兄弟死,皆取其妻妻之。”
便是这一遗风的延续。
《周易》的卜辞就非常形象——
屯如邅如,
乘马班如。
匪寇,婚媾。
(《屯》六二)
描写的是一个成年男子,乘着高头大马,打扮的漂漂亮亮,前往女方家中,将看中的漂亮女人抢回来结婚。大伙儿都惊动了,出来看的时候,才知道是男方过来抢婚。不过这属于假劫真婚。所以爻辞明言:
匪(非)寇,婚媾。
卜辞又接着描写道——
乘马班如,
泣血涟如。
(《屯》上六)
虽然是演戏,但是女方还是配合做了全套,真的伤心地哭泣了起来。
《礼记·曾子问》云:
“孔子曰: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,思相离也;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,思嗣亲也。”
理由倒是冠冕堂皇的,说白了,女家不熄灯是怕家中女子被人夺走,男家不举乐,是怕女家来犯而保守秘密。
既然有假劫婚,自然就有真劫婚,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记载:郑国一个小商贩在去晋国途中,遇见一起迎亲的,他看见新娘长的漂亮,就动了歹心,凭借武力、体力抢走女子,强行成婚。
可见当时的抢劫婚已经司空见惯。这一习俗演进到后世,女方为了防备抢亲的出现,则有了出嫁时候坐轿,蒙上红盖头的措施,这些都是为了不让来抢亲的人轻易看到新娘子的容颜。而男欢女爱的新房,居然被称为“洞房”,更显示出迎亲的男方不敢让女方呆在家里,而是躲在山洞过夜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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